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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折扣現金折扣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等銷售方式下增值稅計稅依據是什麽

商業折扣現金折扣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等銷售方式下增值稅計稅依據: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按照新貨物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因為銷售業務與收購業務是2種不同的業務活動,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同時也是為了防止銷售額不實而減少納稅的現象。但對於金銀首飾,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款計算增值稅。銷售商品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商業折扣的業務處理對比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因而不影響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稅法對商業折扣的定義與會計準則是壹致的。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的解釋,銷售貨物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收入金額。由此可見,商業折扣的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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