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村委(居委)代征保費並登記繳費信息。
(二)規範使用保存代征票據及代征保費。
(三)核對參保信息、賬務,將待解戶保費開票入庫。集中代征工作結束後,各村委(居委)初步核對記載的電子繳費信息是否正確,登記代征保費與待解戶存款憑證是否相符,核對後相符的,將繳費電子底冊上報轄區稅務分局。轄區稅務分局每鄉鎮街道指定壹名聯系人(見附件1),重新核對各村委(居委)上報的參保人員名單、繳費記錄以及待解賬戶存款,無誤的,匯總整理後以鄉鎮為單位壹次性上報縣稅務局。縣稅務局對全縣繳費信息再次校驗比對,信息錯誤或重復繳費的,通過各稅務分局反饋給各村委(居委)予以更正或確認,待全部參保繳費信息核對無誤後整體移交給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