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要及時申請補領,盡快攜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並重新填寫《常住人口申領身份證登記表》,經本人核對確認簽字。民警將會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後,對身份證補辦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壹般壹個省只有壹個制證中心,也就是只有省級公安機關才能制作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