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業執照復印件(分支機構原件及復印件;總部執照復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總機構)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分支機構)
動詞 (verb的縮寫)銀行開戶許可證(由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提供;總部提供的非獨立核算)
不及物動詞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七、財務負責人和稅務人員會計證、身份證復印件(非獨立法人)
八。總行出具的設立分行的決議
九。總公司出具的獨立核算證明(由獨立核算分公司提供)
X.企業分支機構會計憑證(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填寫,總公司蓋章)
以上材料均為A4紙,壹份。每份加蓋公章,兩頁以上加蓋騎縫章。所有復印件均在空白處標註“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