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規定的60天內必須用完屬於地方性規定,妳要是超60天有幾張沒用完其實也沒有關系,發票本身可以繼續使用,不過壹般企業不會為了幾張發票而去得罪他們,都是到期沒用完的幾張去繳銷後再新購發票。這個是稅務局為了方便管理才制定的措施。
妳所說的次購票25份,月購票100份,是妳每次最多可以領購25張發票,妳用完這25張需要到大廳去繳銷,然後再購買新的發票每次也是25份,壹個月最多可以領100份。這個沒有期限限制,只要妳用完了就可以去繳銷,繳銷完了當時就可以購買新的發票。
要是妳每個月超過100份發票了,可以申請增加購買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