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是處理預算收入的接收、劃分、保留、退還和支付的專門機構。國庫(以下簡稱國庫)是國家財政收支的保管和出納機構。國家可以在金融機構內設立獨立的金庫,也可以委托國家銀行代理。中國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庫制度。
第壹,國庫的基本職責是:
1,辦理國家預算收入的征收、劃分和留解;
2.辦理國家預算支出的支付;
3、向國庫和同級財政機關反映預算收支的執行情況;
4、協助財政和稅務機關督促企業和其他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及時向國家繳納應得的款項,對於多次催繳的,應依照稅法協助抵扣收入;
5.組織、管理、檢查和指導下級國庫的工作;
6.辦理國家交辦的其他國庫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條例》。
第二條國庫(以下簡稱國庫)負責辦理國家預算資金的收支。在執行任務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政制度,發揮國庫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管理國庫。組織和管理國庫是中國人民銀行的壹項重要職責。
第四條按照國家財政制度的規定,各級國庫資金的支配權屬於同級財政機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領導,監督所屬部門和單位,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範圍動用國庫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