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人員夥食補助費,不考慮途中和因公停留,壹般地區每人每天15元,特殊地區每人每天20元(夥食補助費按在特殊地區實際停留天數計算,途中期間夥食補助費按壹般地區標準計算)。
(二)到基層單位進行實踐訓練、工作鍛煉和支援工作的人員,以及各類工作隊、醫療隊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的夥食補助,每人每日補助標準為:壹般地區4元,特殊地區6元。
(3)為鼓勵商務旅客乘坐火車而非飛機,為節約開支,並鑒於中轉期間夥食費較高,在中轉期間連續出行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可憑車票每12小時加發20元夥食費補貼。
(4)在飛機或艦船上工作,必須吃空勤竈和艦船竈的出差人員,除個人負擔2元外,差額部分可由所在單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