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壹住房,且所購普通商品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第二套家庭改善型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契稅是對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應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買賣、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繼承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八條。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或者有本法第六條規定不再免征、減征契稅的其他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契稅。
第十壹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後,稅務機關應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繳納、減免稅證明或者相關資料。未按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和房屋權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