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 在上海購買首套房,建築面積小於等於90平米,按照總房價的1%來收取;
二 在上海購買首套房,建築面積大於90平米,按照總房價的1.5%來收取;
三 在上海購買二套房,或非首套房,不論面積多大,壹律按照3%來收取;
四 如果外地有房,在上海再次買房,壹律按照上面三條契稅稅率執行,與外地房產無任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壹)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