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出具泰高證住高[2022]1號,征用葉圩鎮集體土地約10.6666公頃(1公頃=15畝)。本次征收的土地用於公眾* * *的管理和服務項目,屬於政府組織實施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其他公共事業建設需要的土地,符合公眾* * *的需要,屬於依法可以征收的情形。
本公告發布後,野徐鎮、泰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泰州醫藥高新區分局、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港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將組織相關人員對被征收土地現狀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權屬、類型和面積,以及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權屬、類型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