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稅務局統壹征收是真的嗎?根據國務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征收範圍:
1、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2、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征收及征收期限:
繳費人按照現行和渠道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其中,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按月向稅務部門繳費,稅務部門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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