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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發票可以報銷嗎?

上市前,省級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和省級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原件在2018 12 31之前可以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 12 31之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正在使用的稅控設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2號,2018)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票樣式和發票監制章。

因此,定額發票,原由省級稅務機關監制,在2018 12 31之前可以繼續使用。

擴展數據:

定額發票的使用期限:

定額發票沒有有效期,但是如果定額發票被修訂,舊版本的定額發票將有有效期。

定額發票由經營單位憑稅務登記證購買,經營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稅款。納稅時,應將發票原件交回稅務部門,納稅部分為按開具發票數量收取的稅款;定額發票如有遺失,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逾期的話,按照當時購買的數量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6)已經明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為:

國家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證、過路(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和卷式普通發票。

上海市稅務局-12366熱點問題(47號,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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