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4號)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並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從政策可以看出,參加個人養老金的納稅人,繳費環節可以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或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稅前扣除,最高扣除限額為12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稅額的計稅依據,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等於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綜合所得適用稅率(3%——45%)減去速算扣除數;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等於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經營所得適用稅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