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出現下列情況可申請延期申報:
1.因人們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2.因財務處理上的特殊原因,賬務未處理完畢,不能計算應納稅額,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
辦理資料為: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1份
2.經辦人身份證件1份(查驗後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
(1)代理委托書1份,
(2)代理人身份證件1份(查驗後退回),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