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已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資料,稅務人員通過稅源管理平臺查閱相關資料。
納稅人未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過資料,稅務人員在辦稅服務廳前臺查閱納稅人提交的紙質資料。
按照以下情況分別辦理:
(1)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
(2)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壹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或本業務受理範圍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辦稅服務廳人員出具清稅證明
(1)納稅人已辦結所有稅務事項的,出具《清稅證明》;
(2)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通知其存在未結事宜:
①納稅人存在未申報、欠稅信息;
②納稅人存在未驗舊的發票;
③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稅清算;
④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未完成企業所得稅清算;
⑤納稅人存在多繳(包括預繳、應退未退)稅款;
⑥納稅人存在未結報的稅收票證;
⑦納稅人存在其他應結未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