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變更辦稅員,可通過實名辦稅綁定、解綁模塊直接辦理,成功辦理後電子稅務局將同時變更稅務登記信息;
2、新增辦稅員,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通過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錄入口登錄;
3、辦稅員通過電子稅務局自然人登錄入口登錄,進入用戶管理確認綁定確認綁定信息;
4、刪除辦稅員,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通過電子稅務局進入用戶管理辦稅人員管理;
5、也可由辦稅員本人通過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錄入口或自然人登錄入口登錄,進入用戶管理解除綁定,選擇納稅人解除綁定,選擇納稅人解除綁定。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壹)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三)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