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動報酬”是指為單位或者其他個人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不同之處,主要是與任職、受雇沒有關系。
實習生的實習工資屬於與任職、受雇無關的收入,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按照《稅法》第四條和第六條之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