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征收電池塗料消費稅的通知》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以及我國電池和塗料行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電池和塗料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如下:
(1)電池4%;
(2) 7%的顏料。
第四條將外購電池、油漆的大包裝改為小包裝或者對外購電池、油漆不經加工進行標識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有上述生產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稅(以下簡稱復合征稅)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固定稅率
復合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銷售。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電池塗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