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按季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申報時間為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
期限的最後壹天是法定節假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順延。
(二)納稅人按年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申報時間應當在年度結束後的5個月內。
(三)納稅人申請延期申報,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延期報送財務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