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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罰款問題

1,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的驗證或者換發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法律規定,未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最高可處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0元和1000元罰款。

但是,既然妳沒有稅務登記證,不知道有沒有交稅就另當別論了。

2.根據妳的實際情況,妳自己有違法行為(妳沒有按其辦理稅務登記),按照簡易處罰程序可以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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