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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稅務機關可以將下級稅務部門的稅收拿走嗎

法律分析:不能。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壹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應當制定稅務人員行為準則和服務規範。

上級稅務機關發現下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下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上級稅務機關的決定及時改正。

下級稅務機關發現上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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