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上下班通勤車稅務

上下班通勤車稅務

1,企業租用通勤車的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屬於為職工提供方便,應計入職工福利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發給員工的交通補貼不包括在“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的範圍內,因此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按計稅工資標準在稅前扣除。 2,企業租用公交公司的車輛作單位通勤車,附有服務業發票和租賃協議。應按運輸合同貼花貼花。 3,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福利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 上一篇:山西大同稅務會計培訓中心
  • 下一篇:什麽叫集成辦稅桌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