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調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
各參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省人社廳、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任玥社發[2012]77號)要求,我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經市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同意,暫緩調整我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並等待隨著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調整向省級基數過渡。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地方稅務局《關於公布廣東省2012社會保險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任玥社函[2012]2395號),廣東省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763元、2016545。確定我市2012社保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參保人員(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即1791.60元。參保人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即11289元。請在今年7月申報時進行調整。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基數。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