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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交社保怎麽處罰

法律分析:社保繳費主要是采取兩種征繳模式,壹種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社保費;另壹種是“稅務征收模式”。其中,“稅務征收模式”又可以分為兩種:“稅務代征模式”,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繳費數額,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稅務全責征收”,即稅務部門負責包括繳費數額核定、征收在內的全部征繳環節。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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