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對象與範圍
在越城區的各參保企業單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及原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本次填報繳費工資的職工為各單位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參保人員。
二、申報方式
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企服寶”或者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網報系統,從“批量繳費工資申報”模塊中導出未申報人員,填報後導入並保存提交審核,無需再報送紙質材料。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網報系統登陸地址為:
現場申報
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前往越城區社保中心或鎮街社保平臺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三、申報註意事項
1.繳費基數按職工全年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
2.對2019年新增的參保職工,屬於調入的,應包括其在原單位的工資月數和工資收入;屬於新招用的,填實際收入的月平均工資。
3.2020年度繳費基數啟用後不再受理繳費工資的申報和調整業務。逾期未申報的,按該單位職工上年繳費基數的110%和繳費基數上、下限金額調整確定。
4.2020年度繳費基數啟用後,用人單位可以在網報系統的“職工花名冊”裏查詢本單位職工2020年度的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