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規定,社區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報酬、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補貼和績效獎勵組成。其中基本報酬由崗位工資、工作補貼、薪級工資、保留工資組成。績效獎勵包括績效工資和綜治獎、文明獎等項目,獎勵總額不低於社區工作者當年薪酬總額(不含“六險壹金”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補貼)的25%,可以根據考核等次合理拉開差距。用人單位應按相關規定為社區工作者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社區工作者享受國家法定或規定的節假日、假期。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工會、計生優待等待遇。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範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