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
2、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3、檢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
4、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5、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稅務機關依法進行上述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檢查,並有義務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及證明材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