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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辦事處需要什麽手續

法律分析:公司要在外地設立辦事處,按設立公司分支機構的程序到設立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在擬成立辦事處的當地工商所辦理先到當地工商所領表,填表,提供第壹條所列資料,完備後交工商所,工商所審核無誤後交費,合理合法的2周內審批下來。設立辦事處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辦事處設立登記申請書;2、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4、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6、公司對辦事處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7、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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