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6月1日起企業需要在地稅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社保費的繳費登記,企業在完成繳費登記十個工作日後憑經辦人身份證和單位有效證明材料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單位有效證明材料是指以下任壹材料: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繳費登記的紙質證明、成立登記證或批準成立文件等。
2、辦理流程:
第壹步:備齊材料,到地方稅務局登記;地點:地稅局
第二步:辦理繳費登記;地點:地稅局
第三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地點:社保局
3、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應到地稅服務廳辦理每壹位繳費個人的基礎資料明細登記。
3、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5日申報繳費。
4)、扣繳社保費與扣稅為同壹賬戶,繳費單位每月申報前須保證銀行存款足額扣繳相關稅費。
5)、辦理登記後,繳費單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工行、農行、中行、交行、廣發行、商行、建行開設扣稅(費)賬號,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繳稅(費)協議書》(可到地稅服務廳領取或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將其中的壹份報送到地稅服務廳,否則無法通過扣稅(費)賬戶扣繳有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