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費減免優惠政策無需辦理任何手續、提供任何材料,按原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直接享受。
以單位形式參保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除單位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
大型企業、各類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減半收取。
1年2月至2020年6月30日新開工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時,按總承包企業區分企業類型,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作為個人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不屬於救助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