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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基數上限標準

社保繳費基數上限標準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關於暫定全市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的通知》規定,濟寧市確定社會保險(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

全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按21888元和4378元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按原定標準執行(上下限分別暫按19899元和3980元);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按原定標準執行(上下限分別暫按19899元和3980元),即最低年繳費額為9552元/年,最高年繳費額為47757.6元/年。

省廳正式下發社會保險費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後,超出上下限範圍的,統壹多退少補,其中死亡、出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參保人員不再退補。

濟寧市參保單位根據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申報繳費基數。在濟寧市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根據個人就業及經濟狀況,可按月、按季度、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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