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繳納,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為繳費期。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足額繳費的,從繳費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金由財政補助資金、居民個人繳費及利息等組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帳戶。?
擴展資料: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八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實行統壹征繳、統壹支付,全市基金收入全額納入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門診大病待遇。
壹個待遇年度內,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各病種專項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基金支付限額以下部分,基金按規定支付。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壹個待遇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累計支付不超過規定的最高支付限額。鼓勵參保人員連續參保繳費,實行連續繳費年限與支付限額掛鉤機制。
百度百科-《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