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幫助的。
文件上規定的壹些是有保證的,沒規定的或者模糊的規定的不要指望,有明確規定的就業上的就是1.公務員考試有壹定名額給誌願者並加分。2,保留應屆畢業生資格(這個還是很有用)。3.服務期間算工齡。(這個算有用。)
具體規定參考
1.根據人事部2002年4月27日通知,對原籍在中、東部地區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和檔案可轉到工作地區,也可轉回原籍,由工作單位或原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出具有關證明,協助其辦理落戶手續。對到西部貧困、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以提前定級並適當提高工資標準。人事部還要求各地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進入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及承擔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單位。
2.為鼓勵北京生源畢業生到西部工作,凡北京生源畢業生到西部工作,戶口可落在北京,並建立《北京生源畢業生到西部就業聯系卡》,在西部工作滿三年後可隨時申請回北京。回京後,憑卡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推薦工作。
3.國家鼓勵大學生到西部地區、基層就業。為此做出的規定包括:堅決清退農村中小學不合格的教師和代課教師,空出崗位吸納大學生任教;基層金融、工商、稅務、審計、公安、司法等部門原則上要求大學學歷以上人員擔任;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從應屆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要安排到西部地區基層單位鍛煉壹至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