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主要有兩類:壹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 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有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具體指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等。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壹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