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簽發的證明納稅人已繳納稅款和費用的完稅憑證。
自然人不需要代公司結算收款,所以如果沒有完稅證明:
1.不能證明發票合法合規,涉嫌買賣發票。
2.無完稅證明繳納的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
完稅證明在企業和個人的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需要在日常生活或業務中開具納稅證明才能獲得資格。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