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稅計稅依據:
1、關於存量留抵稅額和增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是以留抵稅額的余額為基礎進行計算的,留抵稅額包括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
2、關於進項構成比例的規定。區分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均設置統壹的進項構成比例;
3、關於可退還的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當期的增量留抵稅額或者存量留抵稅額,乘以進項構成比例,即計算出納稅人當期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或者存量留抵稅額。
二、分析詳情
留抵退稅是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優,就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留抵退稅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增值稅留抵退稅是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舉措。
三、留抵退稅的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