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自2019 1起,全國社保的征繳由稅務機關統壹進行。
原政策摘錄:
改革方案還對完成新稅務機關監管、制定新稅務機關“三清”、開展社會保險費轉移支付和非稅收入征管、推進稅收壹體化、優化征管等重點改革任務作出具體部署。收費業務和信息系統,加強資金保障和資產管理,清理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保障措施。
要求各省市縣稅務局按計劃逐步完成集中辦公,掛牌新機構,以新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嚴格控制機構數量,進壹步優化各級稅務組織體系和稅收征管職責,完善結構布局和權力配置,科學設置機構,明確職能,合理配置資源。
同時明確,2019 65438+10月1日起,稅務機關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向稅務部門移交非稅收入征管職責的範圍,移交壹批依法保留、適宜移交的成熟非稅收入項目,並逐步推廣。要把納稅服務與稅收征管結合起來,優化完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更好地為納稅人和投資者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