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政部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部分貨物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7]90號
財稅[2007]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調整部分貨物出口退稅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二、降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降低下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
3.塑料、橡膠及其制品出口退稅率降至5%;
塑料、橡膠及相關產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第四,實施時間
生效期
上述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上述貨物出口退稅調整自2007年7月6日起執行。生效日期由海關在“出口商品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