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者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分析細節
如果企業不服稅務機關的稅務決定,認為收稅錯誤、不按時退稅、少退稅等。,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決定執行,該交的稅盡量交。公司根據稅務機關的決定處理稅務問題後,可以收集證據並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通過上級稅務機關糾正稅務問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行政復議的結果並不都有利於公司當事人,也可能維持原稅務機關的決定。
3.稅務機關做出的稅收行為有哪些?
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範圍、減免稅和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征稅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稅收征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委托單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