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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賠償的時限是什麽?

法律解析: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時,國家承擔的壹種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賠償的期限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賠償請求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在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未行使請求權的,時效期間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之日起計算,但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不計算在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壹並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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