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8號(2012)規定,稅務局檢查的項目包括:
企業是否辦理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是否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否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是否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單獨建賬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是否按規定提供應稅貨物和勞務的銷項稅和進項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