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戶籍證明、房屋產權證明、企業集體戶證明等材料向轄區派出所申請,同意後可以辦理。
辦理條件:
(壹)設立集體戶口時,該單位必須有錄(聘)用在職人員30人以上,且單位或法人代表在註冊登記地址有合法產權。
(二)市、區政府“直通車”企業及非法人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工作站、物業管理處等),不受單位人數及房屋產權限制,可直接在註冊登記地址立戶。
(三)符合市政府規劃重點發展的技術創新型產業(新能源、生物醫藥、網絡信息)單位和轄區重點或大型企業,經分局業務科領導批準後,不受單位人數及房屋產權限制,可在註冊登記地址立戶。
辦理材料:
設立集體戶應收取如下材料:
(壹)《深圳市集體戶管理有關事項申請表》;
(二)單位授權專管員的委托證明(介紹信)及其身份證;
(三)單位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或註冊登記文件;
(四)單位的房屋產權證明;
(五)單位在職人數證明。屬企業、非企業單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職人員近壹個月內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清單,其他單位由其人事部門出具證明;
(六)對市、區政府“直通車”企業,需收取直通車企業證或相關證明文件,非法人企、事業單位,需收取組織機構代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