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區的職工需要使用個人完稅證明時,可以到當地的地稅局開具。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
近年來,完稅證明越來越被社會所關註和接受。在個人從事有關經濟活動時,如辦理購房和購車貸款、出國、誤工索賠等,相關機構有向個人索要完稅憑證來證明其財力和作為公民應履行義務的誠信度。完稅證明能完整反映全年度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是個人信譽和履行納稅義務的具體體現。
法律條文來源:/banshi/2005-08/31/content_1467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