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養老保險延繳
1.深戶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入深戶且在我市有達齡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到帳記錄,且最後參保地在我市。
(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入深戶,在異地有達齡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到帳記錄,但不符合異地辦理退休且不符合異地延繳條件的參保人,將異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我市後可申請延繳。
2.廣東省戶籍非深戶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的最後參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5年以上。
3.非廣東省戶籍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的最後參保地是深圳、且在廣東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