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檢查分局: 妳分局《關於對合作建房應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深地稅二發[1998]27號)收悉。深圳市天健房地產開發公司(原深圳市香蜜工程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吳川市康發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合作建房。由甲方出地,乙方出錢合作開發,整個開發項目全部以甲方名義報建,房屋建成後,按建築面積的44∶56比例進行分配,全部房產由甲方負責對外銷售(包括乙方分得的房產),甲方在繳納售樓營業稅金後返還乙方應分得的款項。 對這種甲方出地,乙方出資金,房屋建好後由甲方銷售後才進行分配的合作建房方式,只對其銷售不動產的環節征收營業稅,對雙方分得的款項(利潤)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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