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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法律解析:深圳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考慮到居民基本生活支出的變化並兼顧壹定的預見性,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由原來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萬元)由1+0。新個稅法進壹步調整和優化了個人所得稅的部分稅率。改革後,工資收入為綜合所得,適用稅率保持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不變,但對各稅率的稅率區間進行了調整優化,擴大了3%、10%、20%三個低稅率區間,縮小了25%的稅率區間。新個稅法將於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最新起征點和稅率將於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根據新個稅法規定,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每月收入中減除費用5000元後,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於綜合所得)計算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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