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高校畢業生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擇業;就業期間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
就業協議程序:畢業生到學院學生處領取就業協議;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雙方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字蓋章;無獨立人事權的聘用單位,應報上級主管部門簽署並蓋章聘用協議。
畢業生所屬學院學生處對就業協議書進行審核,並提交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備案。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核實就業協議並簽字蓋章。
解除就業協議:為了維護就業協議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都應認真履行協議。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如果要違約,需要辦理解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