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參與或主持重大課題和問題的調查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與本專門委員會有關的咨詢、調查、審議和起草工作;參與律師行業管理規範的起草、論證和送審;受理和調解本專門委員會具體職責範圍內的事務;與相關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建立定期聯系;根據律師協會的授權和專門委員會的特點和需要,開展其他相關活動。
根據深圳市律師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深圳市律師協會成立了律師權益保護委員會、律師懲戒委員會、宣傳與公共關系委員會、業務發展與職業培訓委員會、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青年律師成長扶持基金)、律師文化建設與發展戰略委員會、制度建設委員會、資產管理與財務委員會、國際及港澳臺工作委員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體育文化委員會。見習律師考核管理委員會、公益法律服務委員會、律師代表、NPC人大代表和CPPCC會員工作委員會、會員和律師代表工作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與服務中心)等16個專門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