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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優秀教師綠色通道條件

法律解析:符合“獲得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榮譽獎勵”條件的教師,將通過“綠色通道”引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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