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壹樣,采用稅務局統壹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發票號碼采用全國統壹編碼,采用統壹防偽技術,分配給商家,在電子發票上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